解释:
【玉篇】俗決字。
(決)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古穴切,音玦。水名。【水經】決水,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。【注】俗名爲檀山峴,蓋大別之異名也。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,西北流逕蓼縣故城,灌水注之,故地理志曰:決水北注蓼入灌,灌水於蓼亦入決。
又決決,北方水名。【山海經】龍侯之山,決決之水出焉,東流注于河。
又行流也。【管子·君臣下篇】決之則行,塞之則止。【左傳·襄三十一年】不如小決使道。
又斷也,判也。【禮·曲禮】夫禮者,所以定親疎,決嫌疑。又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又以齒斷物亦曰決。【禮·曲禮】濡肉齒決,乾肉不齒決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梓人銳喙決吻。【疏】鳥乃喙長,決物食之時,以其近喙本決,故云決吻。決如字。又烏穴反。
又開也。【儀禮·鄕射禮】袒決遂。【註】決猶闓也。以象骨爲之,著右大擘指,以鈎絃闓體也。闓音開。【詩·小雅】決拾旣佽。
又絕也,與訣同。【前漢·蘇武傳】李陵與蘇武決去。【註】決,別也。
又決曹,官名。主罪法者。【後漢·黃昌傳】習文法,仕郡爲決曹。
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正韻】𠀤呼決切,音血。疾貌。一曰小飛也。與𦐍通。【莊子·逍遙遊】決起而飛,搶楡枋。決或作𦐍。
又【集韻】苦穴切,音闋。與缺同。或从血作𧖫。亦作決。【史記·秦始皇紀】譬猶騁六驥過決𨻶也。
又涓惠切,音桂。疾貌。【莊子·齊物論】麋鹿見之而決驟。【註】決,徐邈讀古惠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