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:
【唐韻】余律切【集韻】允律切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以律切,𠀤音遹。【說文】所以書之器也。楚謂之聿,吳謂之不律,燕謂之弗,秦謂之筆。又【玉篇】遂也,述也,循也。【正韻】惟也。【書·湯誥】聿求元聖,與之戮力。【傳】聿,遂也。【釋文】聿,允橘切,述也。【疏】正義曰:聿訓述也。述前所以申遂,故聿爲遂也。【詩·唐風】蟋蟀在堂,歲聿其莫。【傳】聿,遂也。【疏】從始至末之言。【詩·大雅】無念爾祖,聿修厥德。【傳】聿,述也。【詩詁】助語。【左傳註】惟也。
又自也。【詩·大雅】爰及姜女,聿來胥宇。【箋】聿,自也。於是與其𡚱大姜,自來相可居者。
又【揚雄·羽獵賦】及至罕車飛揚,武騎聿皇。【註】聿皇,輕疾貌。
又【左思·吳都賦】陵絕嶛嶕,聿越巉險。【註】聿越,豹走貌。
又與曰通。【詩·豳風】曰爲改歲,入此室處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引《詩》作聿。【師古註】聿,卽曰也。
亦與遹通。【詩·大雅】遹求厥寧。【傳】遹與聿同。發語辭。
亦與欥通。【前漢·班固敘傳】欥中和爲庶幾。【師古註】欥聿,通由也。◎按說文聿,所以書之器也。欥,詮詞也。徐註,一曰發聲。引《詩》:欥求厥寧。今文作聿,後世束豪爲聿。加竹作筆,而聿字音以律切,專爲發語詞矣。柳宗元文作聿牘,則唐人尚以此爲筆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