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:
〔古文〕𠘶【唐韻】方九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俯九切,𠀤音缶。【說文】不也。【徐鍇曰】不可之意見於言,故从口。【集韻】口不許也。【書·益稷】否則威之。【詩·周南】害澣害否。又【小雅】嘗其旨否。【集韻】通作不。
又【廣韻】符鄙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部鄙切,𠀤音痞。【玉篇】閉不行也。【廣韻】塞也,易卦名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補美切,音鄙。【集韻】惡也。【正韻】穢也。【易·師卦】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【疏】否爲破敗,臧爲有功。又【鼎卦】初六,鼎顚趾,利出否。【註】否,謂不善之物也。【疏】寫出否穢之物也。【詩·大雅】未知臧否。【又】邦國若否。○按《釋文》書益稷,詩烝民,否字俱兼缶鄙二音。
又叶府眉切,音𤰞。【楚辭·九章】心純尨而不泄兮,遭讒人而嫉之。君含怒以待臣兮,不淸徵其然否。
又叶方矩切,音甫。【𨻰琳·大荒賦】覽六五之咎休兮,乃貧尼而富虎,嗣反覆其若兹兮,豈云行之臧否。